广大居民朋友,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大家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依据《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向全区养犬人发出文明养犬倡议,请自觉遵守以下要求:主城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只满 3 月龄需完成狂犬病免疫并领取免疫证,此后每年定期免疫;同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注册,领取养犬证和犬牌,每年完成信息复核,相关信息变更需 15 日内报备。遛犬需遵守限定时间,冬春季(11 月 1 日 - 次年 3 月 31 日)晚 9 点至次日早 7 点,夏秋季(4 月 1 日 - 10 月 31 日)晚 10 点至次日早 6 点。携犬出户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束 2 米内犬链、戴嘴套、携带养犬证,主动避让老弱病残孕,自带洁具及时清理犬粪。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禁入区域,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需经驾驶员同意),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犬只伤人需立即送医并承担相关责任。违规养犬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流浪犬收容处理。望全体养犬人自觉遵守规定,争做文明养犬人,携手共建整洁、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