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以及《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桥东区红旗楼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做出注销卫生许可证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法人/ 负责人 | 卫 生 许 可 证 号 | 地 址 | 项 目 |
1 | 桥东区泰谷域足浴服务部 | 李晓伟 | 冀卫公证字(2022)第130702-000013号 | 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66号美东景第小区南区二期商业1号楼1层08号、3层10号 | 足浴 |
桥东区红旗楼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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