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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1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509 字体:【  【打印】  分享:


为形成我区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管理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明长城保护领域,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总方针,我局结合实际,起草《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我区长城资源丰富,有准确遗迹可考、保存状况较好,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及保护利用价值。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等各级长城保护开发的相关文件陆续发布,长城资源优势日趋明显,群众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但是,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也面临诸多新问题,长城保护法规制度有待健全完善、长城展示利用与社会参与水平有待提高。鉴此,我局结合区情实际,研究起草了《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

《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加强全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举措,为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提供政策支撑,将对加强长城保护、弘扬民族精神发挥重要作用。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结合近年来我区长城保护工作开展的成果,研究起草了《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初稿)》,并征求了长城沿线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5月,形成了《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保护管理规定》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夯实明长城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明长城保护四有基础工作,实现基本数据详实、规范操作有序。

(二)加大明长城保护力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明长城巡查和监管机制,确保保护利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明长城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长城安全巡查。组织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明长城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明长城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谋划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重点段落谋划开展抢救性保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段落谋划实施临时性、可逆性抢救保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着力规范明长城利用行为。交通、水利、旅游、城镇化建设工程要避开明长城本体,不得破坏明长城遗址。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破坏明长城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五)加强明长城保护队伍建设。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明长城的资源数量、保存现状和实际需求,组建明长城保护员队伍,定期开展长城保护员岗业务培训,使其熟悉长城保护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长城保护和巡查工作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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