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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单

发布日期: 2023-11-08  来源:红旗楼办事处  浏览次数:160 字体:【  【打印】  分享:

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每年3-5月为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进入山地林区、山坡草地等易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区域的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护林人员检查,不得携带火种,不得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得野外烧火取暖、野炊,不得燎地边、烧茬子、烧垃圾、野外施工用火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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