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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4-3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2 字体:【  【打印】  分享:


为推动张家口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创新环境,根据《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科字〔2026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市科技局对原《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张科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新的《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张科字〔2026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总体来说,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制定依据更加科学。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将《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科字〔20261号)作为制定依据。

 

  二、管理机制更加清晰。诚信审核机制中,在旧《办法》审核原则基础上,增加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社会信用且在惩戒期内的,实施一票否决’”的惩戒措施,强化了失信行为的处理力度;失信惩戒机制中,明确将依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三、失信行为更加明确。一是项目组成员失信行为。将旧《办法》中编造科技报告修改为编造报告,因项目验收涉及验收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多种报告,修改后表述更加准确全面。二是评审评估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行为。增加专家名单作为保密信息,使保密要求更加全面严格。三是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在旧《办法》关于项目逾期自动记入失信记录的基础上,增加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关键限定,提高了失信行为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体现了科研诚信管理的精细化、人性化。

 

新《办法》章节结构不变,共四章30条。第一章,总则,包含7条内容;第二章,诚信管理机制,包含7条内容;第三章,失信行为管理,包含14条内容;第四章,附则,包含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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