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统字〔2026〕8号
区市场局、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区情实际,决定按计划于4月在全区开展清真食品多部门联合抽查,现将《2026年张家口市桥东区清真食品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中共桥东区委统战部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张家口市桥东区
清真食品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的全流程整合,确保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全覆盖、常态化,在确保完成省、市两级抽查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桥东区政府重点工作、区域重点产业集群、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和监管重点,依据任务下移、执法权下放等,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本着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比例高、任务重的可分批次)、一般检查事项严格限制抽查比例的要求,制定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监管系统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发展行为,促进本地民族特色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确保我辖区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我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方式:双随机定向多部门联合抽查。
抽查范围: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
三、抽查事项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为回族。
(二)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所占比例情况。
(三)主要管理人员中是否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四)原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管理等关键岗位是否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依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检查。
四、检查人员
按照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三个联合抽查部门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检查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由区委统战部民宗科负责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由区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名单抽取、梳理和实施检查的组织协调与抽查情况汇总综合。
(二)检查方式。
对行业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 ,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发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督导抽查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前培训、准备等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附件:
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
联2026006 | 2026年桥东区清真食品多部门联合抽查 | 14% | 民宗部门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 统战部 | 市场局 | 4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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